今天則是提到"台灣的公共圖書館"
首先是圖書館法對於圖書資訊的定義
"圖書、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訊、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"
且定義了公共圖書館的服務為下列三項
1提供圖書資訊服務
2推廣社會教育
3辦理文化活動
及圖書館的服務對象所擁有的權利
"公平、自由、事實及便利"
還有圖書館的服務項目
"閱覽、參考諮詢、資訊檢索、文獻傳遞"
並提及了公共圖屋館設立及營運基準,
但實際上,真正要執行的時候卻無法達到標準。
以及"圖書館白皮書"的內容,但由於時間已早遠,
因此,數據已經有些許變動。
我才知道,原來文化中心是由圖書館、演藝廳、博物館所組成的
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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